儀器設備賠償制度
時間:2019-05-24 來源:2003网站太阳集团作者:物理與電子科學實驗教學中心訪問量:
因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丢失(含被盜,下同)的,都要賠償。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實驗技術管理人員及當事人的責任。
一、責任事故認定
(一)不聽從指揮,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按規定要求操作而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動用、拆改、外借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丢失的。
(三)尚未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或未掌握操作技術,輕率動用而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
(四)由于指揮錯誤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
(五)由于管理不善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導緻儀器設備損壞、丢失的。
(六)由于失職導緻火災、水災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
(七)由于其他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丢失的。
屬于下列情況,可免于賠償或按損失價值酌情減輕賠償:
(一)由于儀器設備本身質量原因造成的損失。
(二)按照指導或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确因缺乏經驗或技術不熟練造成的損失。
二、賠償标準
(一)屬于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丢失的:損壞零配件的,賠償零配件費;局部損壞可修複,其性能和精度未降低者,賠償修理費和配件費;修複後,設備的性能、精度下降,按其下降的程度計價賠償;損壞後無法修複的,按該設備的新舊程度折價或原價賠償。丢失電視機、影碟機、照相機等家用儀器設備,按同一規格型号的現行市價賠償。丢失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按其原價賠償或不低于現行價的50%進行賠償。丢失其他儀器設備,按其新舊程度賠償。
(二)屬于内外勾結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丢失的: 除按儀器設備的原價賠償外,按貪污論處。儀器設備損壞、丢失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開除公職。
三、 發生儀器設備損壞、丢失事故
當事人或發現人要立即報告實驗中心主任及學院專管領導、主管部門,屬于被盜事故的,應立即向保衛處報案,并保護好現場,同時報财務處、國有資産管理處。專業實驗中心及單位領導要立即組織人員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填寫《2003网站太阳集团儀器設備損壞、丢失報告單》,提出處理意見。
四、賠償處理權限
(一)損壞或丢失的儀器設備單價在5000元以下的,由實驗中心會同國有資産管理處、保衛處進行處理,其處理結果報學校批準。
(二)損壞或丢失的儀器設備單價在5000元以上的,由學校組織專案組進行處理,其處理結果報學校批準。
五、賠償方法
賠償處理意見形成後,由各賠償人所在單位依批文通知督促賠償人到學校财務部門交納賠償金。如賠償金一次付清确有困難的,由賠償人提出申請,寫明付款計劃,經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領導同意,可以分期付清或從工資中扣交。學生在畢業前必須付清賠償金。對發生損壞、被盜的儀器設備,财務處要根據财産保險條款,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系,辦理理賠手續,盡量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