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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耐用品管理辦法
時間:2019-05-24 來源:2003网站太阳集团作者:物理與電子科學實驗教學中心訪問量:
為加強實驗中心實驗室低值耐用品材料的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提高利用率,保證教學科研的順利進行,特制訂該辦法:
一、凡價值<200 元(人民币)以下的固定儀器、儀表、用具、量具、家具等耐用品的存貨數量一般不超過實驗學生總數的15%(家具例外)。
二、低值耐用品屬固定資産(凡學校購置、系自購、調撥、捐贈的)均應列入資産總賬。
三、實驗技術人員應按各類儀器、儀表維護要求,定期進行防潮、防塵、防鏽和通電等保養工作。
四、儀器、儀表、工具應分别建立明細賬或管理卡片,由中心專職保管員管理;器的說明書,性能參數資料是使用儀器的重要資料,各實驗室要加強管理;使用時也應視同儀器辦理相應手續。
五、各實驗室必備的低值耐用品,由各實驗技術人員向中心庫房保管員辦理領用手續;發現損壞、丢失等應及時報告實驗中心主任,處理後應重新建賬。
六、非本中心人員不得長期借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保管員有責任按期追還;無法追還的應責令其賠償,并由中心上報學校按制度執行。
七、所有教學儀器的外借,均需經實驗中心主任簽字同意後方可;未經中心主任簽字不得外借,違者責任自負;校外單位借用,按學校有關管理辦法執行;借出儀器歸還時,借用人員應配合管理人員當面檢查質量,清點配件;歸還時若發現儀器有損壞或配件有丢失的,借用人應按要求填寫報損清單,按相關賠償辦法處理。
八、每年年終實驗室應将本年度儀器使用情況,包括維護、保養情況,自然損壞、人為損壞情況等、拟淘汰和報廢的儀器情況,列表上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