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教育

2003网站太阳集团物理與光電技術創新創業教育中心開放管理規定

一、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心開放的原則

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心面向全日制本科生開放。中心遵循獨立思索,勇于實踐,富于創新,崇尚科學的原則,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團隊合作精神以及實際動手能力。中心實行學生為工作主體,學院提供平台和基礎設施服務,指導教師和學生自主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模式。

二、實驗室開放形式分為時間開放和内容開放

(1) 時間開放:每天上午8:30—晚上9:30課外時間全天候對學生開放,學生自由安排時間在創新創業中心開展工作。

(2) 内容開放主要指非培養計劃及實驗教學大綱中規定的創新性項目、科技競賽項目設計及測試、小發明、小制作、小論文等科技活動實驗和觀摩性試驗。

三、項目入駐方式

(1)學生自主申報:所有申請入駐項目由學生自主選題、自主選定指導教師、自主組隊(成員要求吸收一定比例低年級學生)、自主申報;

(2)項目選拔程序:中心根據學生申報項目,組織有關教師提出是否同意入駐建議意見或者是項目修改意見,實踐中心根據教師意見和場地實際情況确定入選項目數量;

(3)申報與選拔時間:每學期申報一次,每學期開學第2周開始申報;

(4)項目實施過程:原則上每個項目在實踐中心工作時間不超過1年,項目進展順利,中期成績突出,可展期。

四、安全教育

學生進入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在得到項目入駐資格後才能進入中心工作。學生進入實驗室後,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損壞儀器設備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賠償。對不遵守有關實驗規定的學生,指導教師可責令其停止項目。

五、成果總結

學院應每學期開展一次中期檢查,每年一次項目驗收考核,彙編創新創業中心開放成果,包括實驗報告、典型案例分析、學生實驗論文、發明專利等。

六、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對學生的要求

(1)學生進入中心開始項目前應閱讀與實驗有關的文獻資料,準備好實驗實施方案,做好實驗準備工作。

(2)學生在開始項目後,應向中心提交項目進展報告;項目完成後,提交項目結項報告或小論文、小發明等實驗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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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一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