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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設備的報廢制度

一、申請報廢條件

(一)産品技術落後,耗能高,效率低,已屬淘汰且不适于繼續使用的。

(二)使用年限較長,精度和性能嚴重下降,已屬不正常運轉且無法修複的。

(三)已達到或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安全無保證,可能造成危險的。

(四)因事故和其他原因造成嚴重損壞,且無法修複的。

(五)雖能修複,但修理費用接近新購同類設備的價格的。

二、申請報廢程序

(一)由各實驗技術人員填寫《2003网站太阳集团固定資産報廢申請表》,詳細寫明報廢的理由,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交歸口管理單位。

(二)學院提出的報廢申請進行審核,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國有資産管理處。

(三)單價在1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報廢,由國有資産管理處進行鑒定。單價在1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報廢,由國有資産管理處組織專家,會同監察處、财務處、審計處、學院進行鑒定,并簽署鑒定意見。

(四)車輛以及單價或成套價格在5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報廢,經學校黨委會批準後,由國有資産管理處報省教育廳、省财政廳審批。單價在5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報廢,經校務會議批準後,由國有資産管理處報省教育廳審批。

(五)待省教育廳或省财政廳批複後,由國有資産管理處通知财務處和實驗中心注銷固定資産帳。

三、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理

(一)用于學生實驗、實習。

(二)用于儀器設備維修。

(三)捐贈給我校的教學實驗、實習基地。

(四)不能利用的對外拍賣,其收入全部上繳學校财務,作為重置儀器設備之用。

(五)上述四項都不能操作的,由國有資産處、審計處、監察處、财務處另行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