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

2003网站太阳集团

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調動研究生學習和科研的積極性,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推動我校卓越研究生教育計劃實施,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科大政發〔2020〕47号)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細則适用于獎助我院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研究生。獎助對象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恪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

第三條 研究生獎助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助學金(學業獎學金)、研究生校長獎學金、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獎勵及專項獎學金等種類。

第二章 評審組織

第四條 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助評審委員會。由學院院長任主任,學院副書記和分管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副院長任副主任,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代表、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秘書、研究生輔導員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員,成員不得少于9人。

第五條 評審委員會的職責是:負責制定學院組織的研究生獎助評審實施細則,并在評審前将細則向全體研究生公布;負責學院的研究生獎助的申報、材料核查、初評材料公示及材料提交等工作。學院評審委員會主要負責研究生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研究生、優秀畢業生、優秀研究生幹部、百優宿舍、學院三助一輔、特殊困難補助和專項獎學金等獎助評審工作。

第三章 評審程序

第六條 申請各類獎助的研究生,根據本辦法的申請條件,向學院相關評審工作的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第七條 評審委員會負責學院組織的各類研究生獎助的申報材料審核和初評,确定學院研究生獎助初評名單後,将評審方案、考核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将獲獎名單及相關材料提交學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對各評審委員會提交的獲獎名單和材料進行審定,并向全校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将獲獎名單及材料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第九條 對研究生獎助評審結果有異議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階段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或學校評審領導小組提出申訴,若研究生對答複仍有異議,可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文件要求提出申訴。

第四章 研究生獎學金

第十條 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等。

第十一條 研究生獎學金獎項、比例及獎勵金額。(如下表)

學生 類别

獎學金等級

獎勵金額 (元/年)

 

第一學年

從二年級起

碩士生

國家獎學金

20000

 

25%

一等學業獎學金

8000

 

二等學業獎學金

5000

≤100%

35%

三等學業獎學金

3000

≤20%

注:學校将依據國家具體政策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标準進行動态調整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内,因辦理保留學籍、休學和出國等學籍異動手續,即暫停發放獎學金待恢複學籍并按要求繳納學費後再進行發放;參評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一等學業獎學金,原則上需在讀研期間已獲校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的榮譽。

第十二條 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基本條件

(一)學習成績優良,潛心科研,積極參與學術活動、科技創新和專業技能競賽,近兩個學期無考試不合格科目。

(二)積極參加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和學生工作等。

(三)遵紀守法,無任何違反校紀校規行為。

(四)個人人事檔案根據學校檔案館的要求,按時完整調入學校,由研究生工作部(院)負責管理。

(五)未按時繳納學費的研究生同等參評,但暫停獎學金發放。

第十三條 國家獎學金評審說明

(一)根據财政部、教育部下發的《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21310号)和我校《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科大政發〔202047号)文件精神執行。

(二)學校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同時将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三)國家獎學金獲獎者原則上從學業獎學金一等獎獲得者中産生,需在相應的培養層次期間已獲校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的榮譽,碩博連讀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四)學術論文需已見刊或網絡發表。

(五)國家獎學金評定具體參看《2003网站太阳集团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附件 1)。

第十四條 學業獎學金評審說明

(一)碩士新生學業獎學金: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第一學年給予二等學業獎學金,調劑進入我校就讀的全日制碩士第一學年給予三等學業獎學金。

(二)研究生在讀期間受學校警告及以上處分者扣發一至三個月學業獎學金。

(三)在提交的申請材料中,無不實信息或者無隐瞞不利信息,不存在弄虛作假、隐瞞欺騙等行為。

(四)學業獎學金在每年9-10月由學院組織評審,學校審批,按學期發放。

(五)學業獎學金評定具體參看《2003网站太阳集团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細則》(附件 2)。

第十五條 研究生社會獎學金評選條件依據社會獎學金章程執行。

第五章 研究生助學金

第十六條 研究生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三助一輔(助研、助教、助管,學生兼職輔導員)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金等。

第十七條 助學金按學期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每年9-10月由學院組織評審;助研崗位聘任時間由導師确定;助教”“助管”“學生兼職輔導員崗位聘任由學院在每學期開學後1-2周内組織聘任,并報學校審批;特殊困難補助申請時間為每年12月,由學院依據學校的經費預算組織評審,并報學校審批。

第一節 國家助學金

第十八條 國家助學金資助管理

(一)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者除外)。

(二)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内,因辦理保留學籍、休學和出國等學籍異動手續的,暫停發放國家助學金待其恢複學籍并按要求繳納學費後再進行發放。

(三)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四)國家助學資助标準是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二節 “三助一輔”助學金

第十九條 三助一輔評選基本條件

(一)學習成績優良,潛心科研,積極參與學術活動、科技創新和專業技能競賽,近兩個學期無考試不合格科目。

(二)積極參加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及學生工作等。

(三)遵紀守法,無任何違反校紀校規行為。

(四)同等條件下貧困生優先。

第二十條 未按時繳納學費的研究生暫停發放,待繳清學費後再發放三助一輔助學金。

第二十一條 助研崗位聘任說明

研究生結合學位論文選題參加導師或導師組承擔的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導師或導師組根據研究生完成科研的工作量和創新成績,提供一定的助研津貼。

第二十二條 助教助管學生兼職輔導員崗位聘任說明

(一)學業成績優秀,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身體條件。

(二)學生兼職輔導員要求是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或曾現任主要學生幹部。

(三)三助一輔崗位設置由學院根據工作需要自行設置,組織聘任及考核,報學校審定後向全校公布;崗位津貼由學院負責,津貼标準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一年按10個月計算發放。

第三節 特殊困難補助

第二十三條 特殊困難補助用于解決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生活上的臨時困難,經費從學校預算的研究生三助經費支出。

第二十四條 評選條件

(一)家庭貧困,具有民政部門頒發的低保證,或當年當地鄉鎮(街道)政府開具的貧困證明原件等。

(二)因家庭突發事件或本人急病住院出現臨時困難。

(三)發生其他意外事件需進行資助。

第二十五條 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對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由學院報請研究生工作部(院)核實情況後,依照國家助學貸款和學校有關政策予以資助。

第六章 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獎

第一節 先進集體

第二十六條 校級先進集體獎設優秀研究生分會、百優宿舍和優秀科技服務團隊等獎項。

第二十七條 先進集體獎項、比例及獎勵金額。(如下表)

獎項名稱

優秀研究生分會

百優宿舍

優秀科技服務團隊

比例

40%

8%

40%

獎勵金額(元)

 

 

 

 

 

 

 

800

800

800

注:百優宿舍不屬于加分項

第二十八條 先進集體評選基本條件

(一)學習科研風氣濃。集體内部各成員熱愛學習、勤于思考;成員之間互相幫助、争先創優,有濃厚的學習科研氛圍。

(二)集體觀念強。團結協作,尊敬師長,共同維護集體利益,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和凝聚力,切實發揮學校與研究生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

(三)活動開展好。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各項活動,在各項創建、評比、競賽中取得較好成績,并結合實際開展一系列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課外活動。

第二十九條 優秀研究生分會評選具體條件

(一)制度規範,機構健全,工作機制合理,遵守研究生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認真完成研究生工作部(院)、學院交辦的各項工作,能緊密結合時事熱點和專業特色開展活動。

第三十條 百優宿舍評選具體條件

(一)宿舍學習科研氛圍好,宿舍成員學習成績優良,科研能力突出,在文明宿舍創建中發揮引領作用。

(二)宿舍全體成員嚴格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執行。

(三)宿舍成員團結互助,積極參加和開展各類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動且成績突出。

第三十一條 優秀科技服務團隊評選具體條件

(一)科技服務主題明确、内涵豐富、活動形式新穎。

(二)科技服務成果顯著,提交高質量實踐報告(論文或調研報告等),服務團隊記錄詳實,團隊成員具有良好的精神風貌和團結協作精神,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三)社會反響好,以相關媒介報道宣傳推廣科技服務活動。

第三十二條 評選時間

優秀研究生分會、百優宿舍每年5-6月由學院組織評選;優秀科技服務團隊每年9-10月由研究生工作部(院)負責組織評選。

第二節 優秀個人

第三十三條 校級優秀個人獎勵設校長獎、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優秀畢業生等獎項。

第三十四條 校級優秀個人獎項、比例及獎勵金額。(如下表)

獎項名稱

校長獎

優秀研究生

優秀研究生幹部

優秀畢業研究生

碩士

博士

比例

≤10人

≤5人

10%

8%

10%

獎勵金額(元)

10000

--

--

--

注:全校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最高控制名額分别按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級人數的10%、8%評選;學院優秀研究生幹部名額根據學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數分配,全日制研究生150人以内按4名優秀研究生幹部分配,全日制研究生每增加100人左右,增加1名優秀研究生幹部;被評為校優秀研究生分會,當年增加優秀研究生幹部1名。

第三十五條 優秀個人評選基本條件

(一)學習成績優良,潛心科研,積極參與學術活動、科技創新和專業技能競賽,近兩個學期無考試不合格科目。

(二)積極參加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和學生工作等。

(三)遵紀守法,無任何違反校紀校規行為。

(四)按時繳納學費。

第三十六條 校長獎評選具體條件

(一)學業成績優異。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學習期間有重要的創造發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理論上有重要創新或發展,技術上有重要的突破;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其他方面做出經學校認定的突出貢獻。

(三) 校長獎評定具體參看《2003网站太阳集团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校長獎學金評審細則》(附件 3)。

第三十七條 優秀研究生評選具體條件

(一)學習成績優異,潛心科研,在專業學習、科技創新或社會實踐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在校内外産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近二個學期無考試不合格科目;

(二)積極參加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和研究生工作等;

(三)遵紀守法,無任何違反校紀校規行為;

(四)按時繳納學費。

第三十八條 優秀研究生幹部評選具體條件

(一)學習成績優良,潛心科研,積極參與學術活動、科技創新和專業技能競賽,近二個學期無考試不合格科目;

(二)積極參加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和研究生工作等;

(三)遵紀守法,無任何違反校紀校規行為;

(四)按時繳納學費;

(五)研究生幹部以研究生工作部(院)認定的研究生會幹部及分會幹部為準

(六)上一學年擔任研究生幹部一年及以上(含委員任職經曆),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創新能力,具有奉獻精神,工作能力突出。

第三十九條 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具體條件(符合下列之一)

(一)研究生在讀期間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單位發表與本學科領域相關的高水平學術論文或藝術作品。

(二)獲得本校為第一權益人的國家知識産權授權或國家知識産權申請被受理或在應用實踐中取得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三)獲得校級及以上優秀個人獎勵或省、部級及以上各類競賽及學術科技成果獎勵。

第四十條 評獎時間

研究生校長獎在每年5-6月由研究生工作部(院)負責組織評選;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在每年9月由各學院組織評選;優秀畢業生在每年11-12月由學院組織評選,評選結果報學校審批。

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優秀大學生黨員,優秀研究生幹部,優秀研究生等均屬榮譽,材料需如實彙報,但不計入加分。

第四十一條 市級及以上研究生優秀個人獎勵

市級及以上研究生優秀個人獎勵原則上從對應的校級獎獲得者中推薦,各學院組織評審,經學校審批後報送上級相關部門。

第七章 專項獎學金

第四十二條 為全面實施卓越研究生教育計劃,提升研究生的培養質量,特設立研究生專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包括競賽類專項獎學金、優秀學位論文專項獎學金、學術論壇專項獎學金等。

第四十三條 專項獎學金評定類别、等級及金額。(如下表)

等級

特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類别

A

B

A

B

A

B

A

B

一類(元)

6000

4000

4500

3000

3500

2000

2500

1600

二類(元)

3000

2500

2200

2000

1800

1600

1500

1300

第四十四條 競賽類專項獎學金

(一)獎勵在學科、科技、文體及藝術等類别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研究生。

(二)各類競賽經研究生工作部(院)審定後,政府部門主辦的按A檔标準執行,由全國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及全國性學術團體、行業協會、學會等組織的按B檔标準執行。

(三)獲國際級榮譽者參照一類标準執行,獲國家級榮譽者按一類标準執行,獲省部級榮譽者按照二類标準執行,如未舉行省賽而直接獲得國家級競賽榮譽者,其獎勵參照二類标準執行。

(四)研究生參加文體、藝術類等綜合性競賽按A檔标準獎勵,專項性競賽按B檔标準獎勵。若以名次或金、銀、銅獎等形式取得成績者,其獎學金對應規則為:第一名/金獎=一等獎,第二、三、四名/銀獎=二等獎,第五、六、七、八名/銅獎=三等獎;集體項目的三大球(籃球、足球和排球)獎金按以上名次獎金的4倍獎勵;最佳辯手、最有價值球員及最佳球員按二類一等獎A檔獎勵個人,同一屆比賽隻獎一次。

(五)同一作品在不同賽事獲獎,按所獲最高獎項認定。

第四十五條 優秀學位論文專項獎學金

(一)獎勵獲省、校級優秀博士、碩士論文獎的研究生。評選條件及範圍參照上級相關部門文件執行。

(二)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比例分别為該年度博士、碩士畢業論文總數的20%、10%,由各學院組織評審推薦;當年省級(或全國專指委)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一般從上年度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中推薦,由研究生工作部(院)組織評審推薦。

(三)省、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學金分别按照10000元/篇、2000元/篇發放。

(四)省、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獎學金分别按照5000元/篇、1000元/篇發放;全國專業學位指導委員會評選的優秀專業碩士學位論文,獎學金按1000元/篇發放。

第四十六條 學術論壇優秀論文專項獎學金

(一)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舉辦的學術論壇優秀論文一等獎獲得者,其獎學金按1000元/篇發放;同一論文在不同論壇獲獎,按所獲最高獎項認定。

(二)校研究生創新學術論壇優秀論文一等獎獲得者,其獎學金按500元/篇發放。

第四十七條 專項獎學金申報時間

研究生工作部(院)每年11-12月受理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申請,獲獎團隊負責人或獲獎個人填寫《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申請表》報學院審核,由學院報研究生工作部(院),經審定後發放獎學金,逾期将不再受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四十八條 學制内碩師計劃研究生在繳費年限,參照本管理辦法标準發放。

第四十九條 研究生獎助金由研究生工作部(院)審定發放表并簽字,交學校财務統一發放到獲獎學生本人銀行賬号。

第五十條 研究生人事檔案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内由研究生工作部(院)完成核查,逾期将不再受理。檔案未按時完整調入研究生工作部(院)的全日制學制内研究生當然認定為有固定工資收入者。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9月17日起實施。

附件 1:

2003网站太阳集团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文件精神,堅持立德樹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高層次人才的目标,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來源于中央财政專項資金,用于獎勵在讀期間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獎勵标準與基本條件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 3 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 2 萬元。

第四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沒有受到紀律處分;

3. 無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

4. 參評學年學籍狀态沒有處于休學、保留學籍或者延長學習年限狀态;

5.學習成績優異。學術型研究生,需科研創新能力突出并有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專業學位研究生,需專業實踐能力突出并在專業崗位上綜合素質強;

6. 按時且按要求完成各培養環節,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平均在 80 分以上,其它課程和環節考核良好(70分)以上,無補考或重修記錄。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名額分配

第五條 2003网站太阳集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國家獎學金評審。

第六條 學院按照學校下達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根據學術型、專業型及不同研究方向的研究生人數确定各專業指标數。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七條 申請人必須按相關規定,在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通知的截止時間之前,向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完整佐證材料 2 份、完整信息表。若提交的材料或信息表有不完整、不正确或弄虛作假等現象,取消申請人本次的參評國家獎學金資格。

第八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程序,公示與申訴的時間和渠道:

1. 研究生培養辦公室對材料進行初審後确定候選名單,并在全院範圍内進行不少于 5 個工作日的公示,受理質詢和申訴;

2. 召開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會議。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向會議彙報初審結果以及受理的質詢和申訴情況。會議對初審結果以及質詢和申訴進行充分讨論,采用投票的方式确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得者;

3. 學院評審委員會确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後,在全院範圍内進行不少于 5 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将名單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4.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及相關人員,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申訴人對學院作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 參評條件與評選計分方法

第九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條件。

凡申請者必須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兩項(可重複):

1. 在本人從事的學科領域内,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署名單位,本人為主要作者(本人為第一作者,或者導師為第一作者且本人為第二作者)發表(含有編輯部正式錄用通知)的學術研究論文達到以下各款之一:

(1)在 CSCD 期刊(含擴展),或國外知名學術期刊發表學術研究論文不少于 1 篇;

(2)發表符合下列要求的論文不少于 1 篇:SCI 或 EI 收錄的期刊,或 CCF B 類及以上的會議。

2. 積極進行新技術開發,達到以下各款之一:

(1)排名第一獲得軟件著作權授權,或排名第一申請發明專利得到受理,總數達到一項及以上;

(2)作為排名前二位發明人之一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或以第一發明人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一項及以上且獲得授權通知,或以第一發明人申請發明專利一項及以上且通過初審;

(3)獲國家科技、人文社科獎,且排前八名;

(4)獲省級科技、人文社科獎,且排前五名。

3. 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在校學生身份參加科技、文體競賽獲得獎勵,達到以下各款之一:

(1)參加挑戰杯、研究生數學建模及其它教育部組織的研究生課外實踐型競賽中獲省級(含)以上獎項;

(2)省研究生論壇中獲優秀論文獎或以上級别獎項;

(3)作為骨幹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研究生文體競賽中獲全國性競賽前八名,省級前三名。

4. 投身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公益活動,達到以下各款之一:

(1)作為前三名完成人,其調研報告、設計提案建議被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采納;

(2)相關工作被市級以上黨政報刊報道;

(3)社會實踐成果獲得市級以上獎勵或技術開發成果經應用産生良好經濟社會效益(附财稅證明)。

5. 為學校或者學院公益工作做出了突出貢獻。

第十條 學院采用加分制綜合測評對申報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進行評選,對學術型、專業型及不同研究方向研究生綜合測評分開積分,按照積分排名依次确定上報學校獲得國家獎學金名單。

第十一條 綜合測評内容包括課程學習、科研實踐、創新能力、社會實踐等四個方面。

綜合測評總得分 = 課程學習得分 + 科研實踐得分 + 創新能力得分 + 社會實踐得分

第六章 課程學習計分方法

第十二條 課程學習考核計分辦法

政治類、英語類公共課課程平均成績85分以上,增加10分;平均成績90分以上,增加15分。

英語過六級者加10分。

學位課平均成績的10%

課程學習總得分 = 所修政治類、英語類公共課程加權平均成績 + 成績優秀獎勵分 + 六級加分+ 學位課平均成績的10%

第七章 科研實踐計分方法

第十三條

1)參加國内外定期舉行的學術會議,遞交論文并做會議發言交流的(研究生是第一作者;若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視研究生為第一作者計分),一次計10分。

科研實踐總得分 = 本學年參加國内外學術會議得分

第八章 創新能力考核計分辦法

第十四條 創新能力考核包括發表科研論文、出版和參與專著、主持和參加科研項目、科研獲獎和課外科技活動等。

(1)發表科研論文計分規定

研究生作為第一作者,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的科研論文計分标準及相關說明如表2所示:

表2 研究生發表論文或專利計分标準及說明

類别

每篇計分标準

SCI一區或自然指數期刊或CSSCI

540

SCI二區

180

SCI三區

90

SCI四區

70

CCF-A類會議

180

CCF-B類會議

90

學校認定的頂級中文期刊

360

學校認定的權威中文期刊

180

其他EI期刊

100

CSCD 核心期刊

100

CSCD 核心期刊擴展版

40

學術會議論文(會議論文要求被檢索)/ISTP-EI

100

北大核心期刊

200

教育類專業一般期刊(僅限教育類碩士)

1506000字以上)

1204000-6000字)

802000-4000字)

國家發明專利

200

實用新型專利

80

軟件著作權

20

有關科研論文計分說明:

1. 刊物等級以學校科技處公布的期刊等級為标準。

2. 論文、專利隻計第一作者,若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視為第一作者計分。經學院備案聯培者共一作,若校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視為第一作者計分論文必須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單位;專利必須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專利權人

3. 國家發明專利進入實審階段,按上述計分方式的25%計算(僅限研三)。

4. 軟件著作權累計加分不超過40分。

(2)出版、參與專著計分規定

研究生出版專著是指由國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專著、編著或教材、編撰詞典(字數在10萬字以上)。研究生獨立出版的專著每本計300分;編著、譯著計200分。

研究生與他人合作(前6名)出版的專著、編著、譯著、教材,工作量在2萬字以上者,按本人撰寫的字數占著作總字數比例乘以上述相應分值計分。

(3)主持科研項目計分規定

研究生主持(本人為項目第一參與人)科研項目計分标準如表3所示:

表3 研究生主持科研項目計分标準

項目類别

國家級項目

省部級項目

湖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

校級項目

計分

540

180

50

30

注:省級社會實踐立項等同于湖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

(4)科技學術活動計分規定

課外科技活動指研究生在正常培養環節以外參加的學術與創新實踐活動,包括與專業相關的競賽(如中國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等)、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學術作品競賽。具體計分标準及說明如表4所示:

表4 課外科技學術活動計分标準及說明

學術競賽

獲獎級别

國家級

省級

校級

團體

個人

團體

個人

團體

個人

特等獎

540

500

140

100

60

30

一等獎

300

280

100

80

40

20

二等獎

200

180

80

60

20

10

三等獎

140

100

60

50

10

6

注:1.同一類别、同一時間獲得獎項取最高獎項得分。如: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獲得校級一等獎、省級一等獎、國家級二等獎,取國家級二等獎得分;

2.競賽獲獎隻按團體和個人兩類加分。若排名順序先後,分别按團體總分的50%、30%、20%(隻取前三)記以上對應分值;若無排名,則平均分配團體總分。

3.專業學會論文獲獎,按一等獎 20 分,二等獎 10 分,三等獎 5 分記分。

4.碩師計劃所獲獎項加分按照頒獎單位行政級别劃分。

(5)研究生創新論壇計分規定

研究生參加省級、校級創新論壇具體計分标準如表5所示:

表5 研究生創新論壇計分标準

獲獎級别

省級

校級

特等獎

50

15

一等獎

40

10

二等獎

20

5

三等獎

10

3

創新能力總得分 = 發表科研論文或專利得分 + 出版專著得分 + 主持科研項目得分+ 科技活動得分+創新論壇得分

第九章 社會實踐計分辦法

第十五條 社會實踐是指研究生參加校園文化(包括運動會、文藝晚會和其他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以及擔任學生幹部和承擔相關的社會工作。

(1)社會實踐考核按表6計算:

6 社會實踐計分标準

獲獎級别

國家級

省級

校級

院級

特等獎

30

20

8

6

一等獎

20

15

6

4

二等獎

15

10

4

2

三等獎

10

5

2

1

注:1.參加社會活動累計加分總值不超過30分。參照學校教務處、學工處、團委所認定的獎項,由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2.碩師計劃所獲獎項加分按照頒獎單位行政級别劃分。

(2)社會工作加分

承擔校、院黨、團學生組織工作任務,視工作貢獻大小及考核情況,按表7計算:

7 研究生幹部加分标準

研究生幹部及兼職類别

加分标準

校、院研究生會主席

50

校、院研究生會團副、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副主席

40

校、院研究生會部長、副部長

20

班長

20

研究生黨支部支委委員

20

注:(1)學生兼任多項職務,取高值計算。

(2)所有學生幹部任期需滿一年,且工作中無重大疏漏;由于個人原因主動 辭職或被學院辭退,不滿一年的學生幹部不參與加分,因學習需外出實習按實 際工作時間計算。

(3)學校有關部門帶薪金的助管、助理、兼職輔導員等不參與加分。

3學校有關部門帶薪金或發放有補助的助管、助理、兼職輔導員等不參與 加分。

4)支部書記為老師,學生擔任支部副書記按支部書記标準加分

社會實踐總得分 = 參加社會活動得分 + 研究生幹部績效得分

注:(1)科研實踐、創新能力、社會實踐中若有内容雷同,取最高值,不累計加分且已經參評的加分項不可再用于次學年加分。

(2)校外活動和獲獎無法界定不計分。

(3)所有計分項需提供證明材料,凡證明材料缺少和不全者不計分。

第十章 其他

研究生在學校或學院重大活動中表現突出,或為學院發展做出顯著貢獻者,或自主創業并取得明顯社會或經濟效益的,經院研究生獎助評審委員會認定,可酌情獎勵附加分。


附件2:

2003网站太阳集团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表彰先進,建設優良院風,充分調動廣大學生立志成才、努力學習的積極性,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文件精神,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評審細則。

第二條 凡正式錄取并注冊學習的我院研究生,在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可獲得獎勵。

第三條 學生獎勵貫徹以精神獎勵為主的方針;評獎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第四條 學生學業獎學金分為三等,評定标準如下:

(一)碩士新生學業獎學金: 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第一學年給予二等學業獎學金,調劑進入我校就讀的全日制碩士第一學年給予三等學業獎學金。

(二)從第二學年起,根據研究生思政表現,學業完成情況與創新成績,實行計分制分學年比例組織評定等級。

(三)按成績和表現打分,結果提交評審委員會作參考。主要計分項類别如下:

(1) 課程學習考核計分辦法

政治類、英語類公共課課程平均成績85分以上,增加10分;平均成績90分以上,增加15分。

英語過六級者加10分。

學位課平均成績的10%

課程學習總得分 = 所修政治類、英語類公共課程加權平均成績 + 成績優秀獎勵分 + 六級加分 + 學位課平均成績10%(學業課程附加分政治、英語類加權平均成績及獎勵分隻在第一學年參評,不重複加分)課程成績不好可取消評獎學金資格

(2)科研實踐計分方法

科研活動環節要求每生每學年至少參加10次學術講座、 10次專題研讨(含開題報告會和畢業答辯會),每學年至少做1次專題報告,完成規定次數要求的記入10分。未作報告者不得基礎分,對未完成學術活動要求的缺一次扣1分。

參加國内外定期舉行的學術會議,遞交論文并做會議發言交流的(研究生是第一作者;若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視研究生為第一作者計分),一次計10分。

科研實踐總得分 = 科研活動得分 + 本學年參加國内外學術會議得分

(3)創新能力考核計分辦法

創新能力考核包括發表科研論文、出版和參與專著、主持和參加科研項目、科研獲獎和課外科技活動等。

發表科研論文計分規定:

研究生作為第一作者,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的科研論文計分标準及相關說明如表2所示:

表2 研究生發表論文或專利計分标準及說明

類别

每篇計分标準

SCI一區或自然指數期刊或CSSCI

540

SCI二區

180

SCI三區

90

SCI四區

70

CCF-A類會議

180

CCF-B類會議

90

學校認定的頂級中文期刊

360

學校認定的權威中文期刊

180

其他EI期刊

100

CSCD 核心期刊

100

CSCD 核心期刊擴展版

40

學術會議論文(會議論文要求被檢索)/ISTP-EI

100

北大核心期刊

200

教育類專業一般期刊(僅限教育類碩士)

1506000字以上)

1204000-6000字)

802000-4000字)

國家發明專利

200

實用新型專利

80

軟件著作權

20

有關科研論文計分說明:

1. 刊物等級以學校科技處公布的期刊等級為标準。

2. 論文、專利隻計第一作者,若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視為第一作者計分。經學院備案聯培者共一作,若校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視為第一作者計分論文必須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單位;專利必須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專利權人

3. 國家發明專利進入實審階段,按上述計分方式的25%計算(僅限研三)。

4. 軟件著作權累計加分不超過30分。

出版、參與專著計分規定

研究生出版專著是指由國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專著、編著或教材、編撰詞典(字數在10萬字以上)。研究生獨立出版的專著每本計300分;編著、譯著計200分。

研究生與他人合作(前6名)出版的專著、編著、譯著、教材,工作量在2萬字以上者,按本人撰寫的字數占著作總字數比例乘以上述相應分值計分。

主持科研項目計分規定

研究生主持(本人為項目第一參與人)科研項目計分标準如表3所示:

表3 研究生主持科研項目計分标準

項目類别

國家級項目

省部級項目

湖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

校級項目

計分

540

180

50

30

注:省級社會實踐立項等同于湖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

科技學術活動計分規定

課外科技活動指研究生在正常培養環節以外參加的學術與創新實踐活動, 包括與專業相關的競賽(如中國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等)、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學術作品競賽。具體計分标準及說明如表4所示:

表4 課外科技學術活動計分标準及說明

學術競賽

獲獎級别

國家級

省級

校級

團體

個人

團體

個人

團體

個人

特等獎

540

500

140

100

60

30

一等獎

300

280

100

80

40

20

二等獎

200

180

80

60

20

10

三等獎

140

100

60

50

10

6

注:1.同一類别、同一時間獲得獎項取最高獎項得分。如: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 獲得校級一等獎、省級一等獎、國家級二等獎,取國家級二等獎得分;

2.競賽獲獎隻按團體和個人兩類加分。若排名順序先後,分别按團體總分的50%、30%、20%(隻取前三)記以上對應分值;若無排名,則平均分配團體總分。

3.專業學會論文獲獎,按一等獎 20 分,二等獎 10 分,三等獎 5 分記分。

4.碩師計劃所獲獎項加分按照頒獎單位行政級别劃分。

研究生創新論壇計分規定

研究生參加省級、校級創新論壇具體計分标準如表5所示:

表5 研究生創新論壇計分标準

獲獎級别

省級

校級

特等獎

50

15

一等獎

40

10

二等獎

20

5

三等獎

10

3

創新能力總得分 = 發表科研論文或專利得分 + 出版專著得分 + 主持科研項目得分+ 科技活動得分+創新論壇得分

(4)社會實踐計分辦法

社會實踐是指研究生參加校園文化(包括運動會、文藝晚會和其他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以及擔任學生幹部和承擔相關的社會工作。

社會實踐考核按表6計算:

6 社會實踐計分标準

獲獎級别

國家級

省級

校級

院級

特等獎

30

20

8

6

一等獎

20

15

6

4

二等獎

15

10

4

2

三等獎

10

5

2

1

注:1.參加社會活動累計加分總值不超過30分。參照學校教務處、學工處、 團委所認定的獎項,由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2.碩師計劃所獲獎項加分按照頒獎單位行政級别劃分。

社會工作加分

承擔校、院黨、團學生組織工作任務,視工作貢獻大小及考核情況,按表7計算:

7 研究生幹部加分标準

研究生幹部及兼職類别

加分标準

校、院研究生會主席

50

校、院研究生會團副、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副主席

40

校、院研究生會部長、副部長

20

班長

20

研究生黨支部支委委員

20

注: (1)學生兼任多項職務,取高值計算。

(2)所有學生幹部任期需滿一年,且工作中無重大疏漏;由于個人原因主動 辭職或被學院辭退,不滿一年的學生幹部不參與加分,因學習需外出實習按實 際工作時間計算。(3)學校有關部門帶薪金的助管、助理、兼職輔導員等不參與加分。

3學校有關部門帶薪金或發放有補助的助管、助理、兼職輔導員等不參與 加分。

4)支部書記為老師,學生擔任支部副書記按支部書記标準加分

社會實踐總得分 = 參加社會活動得分 + 研究生幹部績效得分

注:科研實踐、創新能力、社會實踐中若有内容雷同,取最高值,不累計加分且已經參評的加分項不可再用于次學年加分。

校外活動和獲獎無法界定不計分。

所有計分項需提供證明材料,凡證明材料缺少和不全者不計分。

(5)其他

研究生在學校或學院重大活動中表現突出,或為學院發展做出顯著貢獻者,或自主創業并取得明顯社會或經濟效益的,經院研究生獎助評審委員會認定,可酌情獎勵附加分。

第五條 評審工作流程:

(一)由學院指定具有權威性的期刊雜志、學術會議的論文級别文檔, 提供給參評研究生、計分工作人員和評審委員會;

(二) 申請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根據打分細則進行計分自評, 在指定的截止時間之前提交合格的自評計分表和證明材料的電子檔、 證明材料的紙質檔 1 份(論文材料提供 2 份,其中 1 份單獨夾好、1份與其他材料一起夾好)作為申請材料;

(三)申請材料核實。核實工作采用年級間交叉的方案。由研究生秘書在各年級中挑選研究生代表 2 名(盡量在各專業中均衡挑選),與研究生秘書、研究生輔導員一起作為自評計分表核實工作人員,負責根據證明材料及輔助材料(如論文級别文檔)對每個學業獎學金自評計分表的計分項和分值進行核實更正,形成計分表并在紙質檔上簽名。此外,形成分年級彙總表交研究生秘書;

(四)學院管理人員對所發表的論文的級别進行複核;

(五) 将計分表核實工作人員核實更正後的各人計分表返回給 相應的研究生本人核對。研究生如果對核實更正的計分表有異議,必須在 1 個工作日内向院研究生培養辦提出書面複核申書。屬于可即時 更正的明顯問題,由研究生秘書在個人計分表和學院彙總表上更正;

其他問題,複核申請書提交評審委員會讨論處理;

(六) 學院在研究生和導師中公示材料審核結果1天或以上;

(七) 研究生秘書整體彙總核實結果,并檢查數據,形成學院彙總表,并将各人總分按得分從高到低排序形成列表。彙總表、各人的計分表都提交評審委員會作為參考;

(八) 學院召開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複核計分結果, 綜合考慮其他事項,對參評研究生進行排名,确定各人學業獎學金等級;

(九) 評審結果按要求公示、處理後,提交上級管理部分。

第六條 研究生在校期間有以下情況者的處理辦法:

(一)專業課考試平均成績未達到 75 分,當年不能評定為三等獎學金及以上級别;

(二)累計有兩門學位課課程考試成績未達到 70 分,當年不能評定為三等獎學金及以上級别;

(三)有一門學位課課程未達到 70 分,且重修仍未達到 70 分者,當年不能評定為三等獎學金及以上級别;

(四)有考試作弊、學術不端等行為,或受到學校、學院紀律處 分者,當年不能評定為三等獎學金及以上級别,且從出現情況的下月起停發當年全部學業獎學金;

(五)未按學校規定時間進行學期注冊者,停發當月學業獎學金;

(六)休學、延期畢業期間不發學業獎學金;

(七)原始材料涉嫌不真實,或提交不符合計分要求的材料對核 實工作造成幹擾(在電子檔和紙質檔上顯著标明情況、說明僅供參考的情況除外),當年不能評定為三等獎學金及以上級别;

(八)在學院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未提交合格的申請材料,當年不能評定為三等獎學金及以上級别;

(九)不在上述規定範圍内的情況,由評審委員會另行研究決定。

 

附件3:

2003网站太阳集团

研究生校長獎學金評審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科大 政發[2020]47 号)、《2003网站太阳集团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文件精神,堅持立德樹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高層次人才的目标,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獎勵标準與基本條件

第二條 研究生校長獎學金評獎對象及比例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學制内全日制研究生。

學校設立校長獎博士≤5 人, 碩士≤10 人。學院研究生獎助評審委員會擇優評選(碩士、博士推薦人數各不超過 2 ),學校參評。

第三條 研究生校長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沒有受到紀律處分;

3無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

4參評學年學籍狀态沒有處于休學、保留學籍或者延長學習年限狀态;

5.學習成績優異。學術型研究生,需科研創新能力突出并 有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專業學位研究生,需專業實踐能力突出并在專業崗位上綜合素質強;

6. 按時且按要求完成各培養環節,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平均在80 分以上,其它課程和環節考核良好(70 分)以上,無補考或重修記錄。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程序

    第四條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成立研究生校長獎學金評審

委員會負責研究生校長獎學金評審。

第五條 申請人必須按相關規定,在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 通知的截止時間之前,向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并提供相應的完整佐證材料 2 份、完整信息表 1 份。若提交的材料或信息表有不完整、不正确或弄虛作假等現象, 取消申請人本次的參評校長獎學金資格。

    第六條 研究生校長獎學金評審程序,公示與申訴的時間和

渠道:

1. 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對材料進行初審後确定候選名 單, 并在全院範圍内進行不少于 5 個工作日的公示,受理質詢和申訴;

2. 召開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研究生校長獎學金評審委員 會會議。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向會議彙報初審結果以及受理的 質詢和申訴情況。會議對初審結果以及質詢和申訴進行充分讨論,采用投票的方式确定研究生校長獎學金獲得者;

3. 學院評審委員會确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後,在全院範 圍内進行不少于 5 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 将名單提交學校研究生校長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4. 對研究生校長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及相關人員, 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 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申訴人對學院作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校長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裁決。

第四章 參評條件與評選計分方法

第七條 研究生校長獎學金參評條件。

凡申請者必須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兩項(可重複):

1. 在本人從事的學科領域内,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署名 單位, 本人為主要作者(本人為第一作者, 或者導師為第一作者 且本人為第二作者) 發表(含有編輯部正式錄用通知) 的學術研究論文達到以下各款之一:

(1)在 CSCD 期刊(含擴展) ,或國外知名學術期刊發表學術研究論文不少于 1 篇;

(2)發表符合下列要求的論文不少于 1 篇:SCI 或 EI 收錄的期刊,或 CCF B 類及以上的會議。

2. 積極進行新技術開發,達到以下各款之一:

(1)排名第一獲得軟件著作權授權,或排名第一申請發明專利得到受理,總數達到一項及以上;

(2)作為排名前二位發明人之一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或以第一發明人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一項及以上且獲得授權通知,或以第一發明人申請發明專利一項及以上且通過初審;

(3)獲國家科技、人文社科獎,且排前八名;

(4)獲省級科技、人文社科獎,且排前五名。

3. 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在校學生身份參加科技、文體競賽獲得獎勵,達到以下各款之一:

(1)參加挑戰杯、研究生數學建模及其它教育部組織的研究生課外實踐型競賽中獲省級(含)以上獎項;

(2)省研究生論壇中獲優秀論文獎或以上級别獎項;

(3)作為骨幹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研究生文體競賽中獲全國性競賽前八名,省級前三名。

4. 投身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公益活動, 達到以下各款之一:

(1)作為前三名完成人,其調研報告、設計提案建議被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采納;

(2)相關工作被市級以上黨政報刊報道;

(3)社會實踐成果獲得市級以上獎勵或技術開發成果經應用産生良好經濟社會效益(附财稅證明)。

5. 為學校或者學院公益工作做出了突出貢獻。

第八條 學院采用加分制綜合測評對申報校長獎學金的研究 生進行評選, 對學術型、專業型及不同研究方向研究生綜合測評分開積分,按照積分排名依次确定上報學校參評校長獎學金名單。

第九條 綜合測評内容包括課程學習、科研實踐、創新能力、社會實踐等四個方面 。綜合測評總得分 = 課程學習得分 + 科研實踐得分 + 創新能力得分 + 社會實踐得分

第五章 課程學習計分方法

第十條 課程學習考核計分辦法

政治類、英語類公共課課程平均成績85分以上,增加10分;平均成績90分以上,增加15分。

英語過六級者加10分。

學位課平均成績的10%

課程學習總得分 = 所修政治類、英語類公共課程加權平均成績 + 成績優秀獎勵分 + 六級加分 + 學位課平均成績10%(學業課程附加分政治、英語類加權平均成績及獎勵分隻在第一學年參評,不重複加分)課程成績不好可取消評獎學金資格

第六章 科研實踐計分方法

第十一條

1)參加國内外定期舉行的學術會議,遞交論文并做會議發言交流的(研究生是第一作者;若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視研究生為第一作者計分),一次計10分。

科研實踐總得分 = 本學年參加國内外學術會議得分

第七章 創新能力考核計分辦法

第十二條 創新能力考核包括發表科研論文、出版和參與專著、主持和參加科研項目、科研獲獎和課外科技活動等。

(1)發表科研論文計分規定

研究生作為第一作者,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的科研論文計分标準及相關說明如表2所示:

表2 研究生發表論文或專利計分标準及說明

類别

每篇計分标準

SCI 一區或自然指數期刊或CSSCI

540

SCI二區

180

SCI三區

90

SCI四區

70

CCF-A類會議

180

CCF-B類會議

90

學校認定的頂級中文期刊

360

學校認定的權威中文期刊

180

其他EI期刊

100

CSCD 核心期刊

100

CSCD 核心期刊擴展版

40

學術會議論文(會議論文要求被檢索)/ISTP-EI

100

北大核心期刊

200

教育類專業一般期刊(僅限教育類碩士)

1506000字以上)

1204000-6000字)

80(2000-4000字)

國家發明專利

200

實用新型專利

80

軟件著作權

20

有關科研論文計分說明:

1. 刊物等級以學校科技處公布的期刊等級為标準。

2. 論文、專利隻計第一作者,若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視為第一作者計分。經學院備案聯培者共一作,若校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視為第一作者計分論文必須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單位;專利必須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為第一專利權人

3. 國家發明專利進入實審階段,按上述計分方式的25%計算(僅限研三)。

4. 軟件著作權累計加分不超過40分。

(2)出版、參與專著計分規定

研究生出版專著是指由國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專著、編著或教材、編撰詞典(字數在10萬字以上)。研究生獨立出版的專著每本計300分;編著、譯著計200分。

研究生與他人合作(前6名)出版的專著、編著、譯著、教材,工作量在2萬字以上者,按本人撰寫的字數占著作總字數比例乘以上述相應分值計分。

(3)主持科研項目計分規定

研究生主持(本人為項目第一參與人)科研項目計分标準如表3所示:

表3 研究生主持科研項目計分标準

項目類别

國家級項目

省部級項目

湖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

校級項目

計分

540

180

50

30

注:省級社會實踐立項等同于湖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

(4)科技學術活動計分規定

課外科技活動指研究生在正常培養環節以外參加的學術與創新實踐活動,包括與專業相關的競賽(如中國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等)、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學術作品競賽。具體計分标準及說明如表4所示:

表4 課外科技學術活動計分标準及說明

學術競賽

獲獎級别

國家級

省級

校級

團體

個人

團體

個人

團體

個人

特等獎

540

500

140

100

60

30

一等獎

300

280

100

80

40

20

二等獎

200

180

80

60

20

10

三等獎

140

100

60

50

10

6

注:1.同一類别、同一時間獲得獎項取最高獎項得分。如: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 獲得校級一等獎、省級一等獎、國家級二等獎,取國家級二等獎得分;

2.競賽獲獎隻按團體和個人兩類加分。若排名順序先後,分别按團體總分的50%、30%、20%(隻取前三)記以上對應分值;若無排名,則平均分配團體總分。

3.專業學會論文獲獎,按一等獎 20 分,二等獎 10 分,三等獎 5 分記分。

4.碩師計劃所獲獎項加分按照頒獎單位行政級别劃分。

(5)研究生創新論壇計分規定

研究生參加省級、校級創新論壇具體計分标準如表5所示:

表5 研究生創新論壇計分标準

獲獎級别

省級

校級

特等獎

50

15

一等獎

40

10

二等獎

20

5

三等獎

10

3

創新能力總得分 = 發表科研論文或專利得分 + 出版專著得分 + 主持科研項目得分+ 科技活動得分+創新論壇得分

第八章 社會實踐計分辦法

第十三條 社會實踐是指研究生參加校園文化(包括運動會、文藝晚會和其他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以及擔任學生幹部和承擔相關的社會工作。

(1)社會實踐考核按表6計算:

6 社會實踐計分标準

獲獎級别

國家級

省級

校級

院級

特等獎

30

20

8

6

一等獎

20

15

6

4

二等獎

15

10

4

2

三等獎

10

5

2

1

注:1.參加社會活動累計加分總值不超過30分。參照學校教務處、學工處、 團委所認定的獎項,由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2.碩師計劃所獲獎項加分按照頒獎單位行政級别劃分。

(2)社會工作加分

承擔校、院黨、團學生組織工作任務,視工作貢獻大小及考核情況,按表7計算:

7 研究生幹部加分标準

研究生幹部及兼職類别

加分标準

校、院研究生會主席

50

校、院研究生會團副、黨支部副書記、副主席

40

校、院研究生會部長、副部長

20

班長

20

研究生黨支部支委委員

20

注:

(1)學生兼任多項職務,取高值計算。

(2)所有學生幹部任期需滿一年,且工作中無重大疏漏;由于個人原因主動辭職或被學院辭退,不滿一年的學生幹部不參與加分,因學習需外出實習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3學校有關部門帶薪金或發放有補助的助管、助理、兼職輔導員等不參與 加分。

4)支部書記為老師,學生擔任支部副書記按支部書記标準加分

社會實踐總得分 = 參加社會活動得分 + 研究生幹部績效得分

注:(1)科研實踐、創新能力、社會實踐中若有内容雷同,取最高值,不累計加分且已經參評的加分項不可再用于次學年加分。

(2)校外活動和獲獎無法界定不計分。

(3)所有計分項需提供證明材料,凡證明材料缺少和不全者不計分。

第九章 其他

研究生在學校或學院重大活動中表現突出,或為學院發展做出顯著貢獻者,或自主創業并取得明顯社會或經濟效益的,經院研究生獎助評審委員會認定,可酌情獎勵附加分。


附件4:

2003网站太阳集团

優秀研究生細則、優秀研究生幹部評審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表彰先進,建設優良院風,充分調動廣大學生立志成才、努力學習的積極性,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文件精神,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評審細則。

第二條 凡正式錄取并注冊學習的我院研究生,在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可獲得榮譽。

第三條 學生獎勵貫徹以精神獎勵為主的方針;評獎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第四條 優秀研究生評定标準參考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細則。

第五條 優秀研究生幹部評定标準如下:

(一) 擔任研究生幹部一年及以上;

(二) 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創新能力,具有奉獻精神,工作能力突出。

第六條 評審工作流程:

(一) 申請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的研究生需要在指定的截止時間之前提交合格的申請表和證明材料。

(二) 申請材料核實。核實工作采用年級間交叉的方案。由研究生輔導員在各年級中挑選研究生代表 2 名(盡量在各專業中均衡挑選),與研究生輔導員一起作為申請表核實工作人員。

(三) 學院在研究生和導師中公示材料審核結果 1 天或以上。

(四) 學院召開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評審委員會,複核申請表,綜合考慮其他事項,對參評研究生進行排名,确定最終獲獎情況。

(五) 評審結果按要求公示、處理後,提交上級管理部分。

第七條 研究生在校期間有以下情況者,不能評定為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

(一)專業課考試平均成績未達到 75 分;

(二)累計有兩門學位課課程考試成績未達到 70 分;

(三)有一門學位課課程未達到 70 分,且重修仍未達到 70 分者;

(四)有考試作弊、學術不端等行為,或受到學校、學院紀律處分者;

(五)未按學校規定時間進行學期注冊者;

(六)休學、延期畢業期間;

(七)原始材料涉嫌不真實,或提交不符合計分要求的材料對核實工作造成幹擾(在電子檔和紙質檔上顯著标明情況、說明僅供參考的情況除外);

(八)在學院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未提交合格的申請材料;

(九)不在上述規定範圍内的情況,由評審委員會另行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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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