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完善學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特别是為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中的作用,深化學院内部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學院學術管理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等法律法規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術委員會章程》,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改革與發展相關重大事項的咨詢和重要學術事務的決策機構;是建立學院民主管理與自主發展、自我完善機制的必要組織形式。學術委員會行使對學院教學與科研等相關學術事務的決策權和對非學術事務的咨詢權,是學院非行政性質的最高學術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緻力于發揮專家、學者在學科建設、師資培養、人才引進、教學與科研工作及學術水平評估中的主導與骨幹作用,積極發揮專家、學者在治學和治院中的影響力,促進學院各項事業整體、持續、和諧發展。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學院聘任、考核與管理。

第二章 學術委員會的組成和産生程序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一般應具有高級職稱、或校特聘教授,身體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較高的學術水平和的思想政治素質,具有指導學院教學、科研等工作的熱情、責任心和能力;

(三)組成人員需覆蓋各二級學科方向及相關獨立建制的教學科研單位,有代表性、有一定知名度、并關心學院發展的人員,45歲以下委員應占30%以上。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11人,總數為單數;秘書1人。學術委員會委員按學科專業和相關獨立建制的教學科研單位教師人數多少分配實際名額,經自薦和他薦産生候選人(可比實際名額多提1名候選人),由各學科教師投票推薦;主任委員由學術委員會全體委員選舉;副主任委員和秘書由主任委員提名,學術委員會讨論通過;學術委員會組成報校學術委員會審定後産生。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任期一屆四年,可以連聘連任,但連聘連任的總人數不得超過新一屆學術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八條 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術委員會需做好學院的學術決策;主要職責如下:

(一)讨論研究學院學科規劃、建設和發展等重大問題;

(二)讨論研究學院科研和教學等改革問題;

(三)對學院人才引進,教學和科研系列聘崗等提出具體方案;

(四)對學位點申報和建設、學科平台的申報和建設等工作提出建議;

(五)讨論研究學院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等事宜;

(六)對學院教師的學術成果進行鑒定或組織鑒定;

(七)對限項申報或需排名的學術獎項、科研項目、教改項目、人才項目等,由委員會形成推薦意見或排名。

(八)在對晉升職稱的教師向學校上報推薦意見和排名。

(九)讨論學院或學術委員會委員提請的其他重大問題或重要事項。

第九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職責:

(一)與院黨政聯系會議共同确定學術委員會會議議題;

(二)主持學術委員會會議,保證會議正常進行;

(三)檢查學術委員會建議、決議的反饋和落實情況;

(四)宣布學術委員會讨論結果;

第十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的權利

(一)學術委員會會議表決權;

(二)對學術委員會工作和學院工作具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正确行使權力;

(三)遵守學術委員會章程,執行學術委員會決議;

(四)按時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及相關活動,推動學術委員會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 加強學術委員會自身建設。學術委員會委員要虛心納善,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對所讨論的敏感問題嚴守秘密。如果所讨論的議題與本人或者直系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第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及有關活動,應向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請假;連續二次以上(含二次)無故不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經學術委員會表決通過,取消其學術委員會委員資格;空缺人選按本章程有關條款補選。

第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本人其他行為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損害了學校、學院聲譽或權益,經學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學院批準,取消其學術委員會委員資格。

第四章 運行制度

第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所讨論的議題主要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和主任委員提出。

第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在職責範圍内所提出的咨詢建議或提案,由主任委員負責收集。有五分之二(含五分之二)的委員提出相同咨詢建議或提案,以及提出舉行會議的要求,主任委員就須召集會議。

第十七條 非學術委員會成員提出的建議或提案,可供學術委員會附議。不論學術委員會是否附議,都應該給當事人一個回應。

第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主持,應到會人數必須達到三分之二方可開會。最終決議由會議充分讨論後形成,一般事項按少數報從多數的原則确定,重要事項要求與會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員表示贊成方能通過。

第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議讨論的議題,應注明附議人數或輕重緩急程度。學術委員在職責範圍内形成的評價或評估意見,應注明贊成或反對人數。

第二十條 學術委員會對所讨論的重要議題産生嚴重意見分歧,雙方或多方人數接近難以表決時,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策,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充分交換意見後,再次召開會議決定。

第二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所通過的決議,是學院各項行政決策的依據,學術委員會通過的決策,将由學院行政組織付諸實施。為盡可能避免學術委員會通過的決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因理解上等原因遇到困難、或與其它相關文件相抵觸,在學術委員會召開決策性會議時可邀請相關非學術委員會黨政班子成員列席參加會議。

第二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學期至少應該召開一次。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全體教職工會議讨論通過,執行過程中,如需一般修改和補充,由學院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讨論通過(如有原則性的修改需經學院全體教職工會議讨論通過),報校學術委員會審定後發布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院學術委員會。

2003网站太阳集团

                           201612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