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養

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審查管理辦法(試行)

為樹立良好學術風氣,保證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根據《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4号令)《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細則》(科大政發〔201557号)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科大政發〔2017159号)等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學位論文是研究生學術水平與科研能力的綜合體現,其原創性及創新點是反映和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關鍵。學位論文原創性審查對促進研究生恪守學術規範具有積極的督促作用,是保證論文質量底線的一種手段。

第二條 凡向我校申請博士、碩士學位所提交的學位論文(除涉密學位論文外)均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原創性檢測。對于特殊學科,論文原創性審查之前可以提出聲明,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審議,審議結果報學位辦。

第三條 學位論文檢測采用中國知網的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測系統,分别在論文送審前和論文答辯後兩次進行。

第四條 檢測結果以“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複制比”(以下簡稱“複制比”)為基本依據。

第五條 嚴禁在形式上降低了文字複制比、實質上依然屬于剽竊的修改行為。對有意以提交非規範的學位論文來規避原創性檢測者,一經查證,取消學生學位申請資格;已獲學位的取消其學位,并取消指導教師研究生招生資格。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 學位辦負責所有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檢測工作。

第七條 論文送審前檢測時間一般為每年3月、9月,答辯後論文檢測時間一般為每年6月、12月,具體日期以研究生院通知為準。

第八條 在學位論文檢測前,導師應對研究生所提交檢測論文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實,經審核同意并由導師提交至所在學院,由學院統一提交研究生院。

第九條 在規定時間内不提交論文進行檢測者,視為自動推遲學位申請,學位辦不再受理其本次學位申請事宜。

第十條 經檢測的學位論文原則上隻提供“複制比”值。除學校或學院因鑒定所需并經批準等特殊需要外,嚴禁向任何人提供檢測報告内容。

第三章 檢測結果處理

第十一條 送審前論文檢測結果處理:

1.對“複制比”不超過20%(碩士)、15%(博士)的學位論文,由導師指導作進一步修改後送審。

2.對“複制比”在20%-30%(碩士)、15%-20%(博士)之間的學位論文,由導師作出認定意見并負責指導修改,修改後交學院審查,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填寫《學位論文原創性審查意見書》後送審。

3.對“複制比”超過30%(碩士)、20%(博士)的學位論文,交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論文的原創性進行審查,若認定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取消申請學位資格,按結業處理;同時減少所在學院下一年度招生名額,暫停導師招生資格3年。若認定不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延期半年後可申請學位,再次檢測費用和延長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同時減少所在學院下一年度招生名額,導師本年度不得評優。同一導師2年内出現2名及以上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檢測出“複制比”超過30%(碩士)或20%(博士)的情況,暫停招生資格3年。

第十二條 答辯後學位論文檢測結果處理:

對“複制比”超過30%(碩士)、20%(博士)的學位論文,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論文的原創性進行審查,若認定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取消申請學位資格,按結業處理,同時減少所在學院下一年度招生名額,取消導師招生資格;若認定不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應給出審查意見,提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第十三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測結果處理決定由各學院負責及時告知學位申請人及其指導教師。

第四章 申訴與複議

第十四條 學位申請人或導師若對學位論文原創性審查結果的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處理結果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向校學術道德與監督專門委員會提出申訴,由校學術道德與監督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處理意見,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做最終審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條 學校将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測的結果列為學院和導師招生指标分配、評獎評優、年度考核等的重要指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12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