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工作

黨員組織關系轉接中,轉入黨員入黨程序不到位 怎麼辦?

在黨員組織關系轉接工作中,發現轉入的黨員入黨程序不到位該怎麼解決?比如,從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到确定為發展對象的時間不滿一年。 

黨組織應嚴格按規定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如若接收的黨員入黨程序有問題的,應區分情況辦理。

如果接收的為預備黨員,審核發現其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應及時與轉出組織關系的黨組織或其上級黨組織聯系,查明事實。

确屬不熟悉有關規定或工作程序出現的失誤,由轉出組織關系的黨組織,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和材料。

無法補辦的,要在其入黨志願書中,注明情況和原因,其中确實具備黨員條件的,須重新履行入黨手續。

确屬采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僞造手續進入黨内的,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有關情況要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和通報轉出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對造假者和有關責任者應嚴肅查處。

如果接收的為正式黨員,對違規違紀發展黨員的情形,應當按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對為非黨員出具的黨員身份證明,僞造的加入中國共産黨等材料,一律不予承認,發展黨員工作應嚴格遵守程序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個别特殊情況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時間不滿一年的,因個人表現突出,确實具備黨員條件的,經支部委員會讨論同意,按程序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查批準,雖培養教育和考察時間不足一年,也可列為發展對象,但要從嚴掌握。

對于提問中所舉從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到确定為發展對象時間不滿一年的情況,應及時查清事實,按要求區分情況處理。